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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是世界性难题。本文从中外对邪教的认识入手,对我国邪教组织的法律概念、邪教组织犯罪的犯罪构成、法律特征进行研究,阐述了邪教犯罪的危害。分析了我国邪教产生的深刻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阐述了我国邪教形成和发展的原因。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迷信思想、改革开放后社会变革产生的影响、有关部门管理和法律规范的缺失等,是造成邪教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这些决定了我国邪教将长期存在,也决定了邪教活动是长期的、反复的、复杂的。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邪教犯罪活动出现了新特点,邪教活动从公开转入地下,更具隐蔽性,犯罪方式呈现多样化,犯罪方式向高科技、智能化发展,利用互联网开展邪教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邪教犯罪活动呈现出:政治目标进一步明确,与政治势力相勾结、成为反华工具,成员年轻化、知识化,向农村领域不断渗透等发展趋势。治理邪教犯罪是摆在我政府面前的紧迫课题,打击邪教犯罪工作实践中存在着:适用法律存在不足;邪教的法律体系不系统不完整;邪教组织认定主体和程序亟需立法完善等诸多问题。另外,在防范邪教犯罪实践中,存在邪教犯罪反侦查意识强,审讯难、取证难、打击处理难;反邪教法律宣传缺失,公众反邪教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针对邪教犯罪的新特点,在邪教犯罪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必须加强反邪教专门立法,完善经济文化领域的邪教立法,建立完善的反邪教法律体系,依法开展反邪教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严打邪教犯罪,并从公安机关侦查实践出发,提出打击邪教犯罪的对策。强化情报信息搜集,掌握邪教犯罪动向;加强专案侦查,打击邪教犯罪;各警种协作配合,强化基础防范;注重审讯技巧,扩大战果等;对邪教的国际化趋势,要加强国际打击邪教犯罪的交流合作。最后,笔者结合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实践,提出打击邪教犯罪活动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打击与防范并重;打击与教育转化并重,打击处理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打击与低调处理相结合:打击极少数骨干与争取大多数相结合,法律治理与其他治理手段相结合等。打击邪教犯罪,必须着眼于长期斗争,从邪教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等方面入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法律制裁、行政手段、法制宣传、思想教育、科技普及、保障民生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邪教问题,保障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