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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一直是学术界和税务部门的研究重点,关于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都有大量论述,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践操作都不乏亮点,这些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都不无裨益。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税收内涵和本质的不科学界定局限了研究者、从业者的视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犹如硬币的两个面,正面是税收征管,反面是缴纳行为。 本文首先从税收概念的界定出发,通过对税收概念的重新定义寻求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点,以期将税收纳入到现代法治的构架下。在科学的税收概念指导下,将研究重点不再局限于税务部门一个方面,而是将征税方与纳税方共同作为征纳关系的研究主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随后,从税收体制、税收征管模式、税收法律体系、纳税服务及税收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描述了我国的征纳行为现状,并通过央视报道的“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以点及面,分析了我国税收征纳行为中存在的税制复杂不利于征管实际操作,税制设计存在漏洞为偷税漏税留下了制度空间;税收征管模式的相对滞后导致在纳税遵从、税源监控、信息化建设、分工配合及税收实现机制等多个方面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引发诸多矛盾;纳税服务工作受制于现行法律体系和理念等因素,与纳税人需求存在一定偏差阻碍着纳税满意度的提升;税收法律体系在立法、执法方面存在的立法层次低,税法缺乏刚性的先天不足影响着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再加上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滞后与税收征管实践。受上述多个因素的影响制约我国税收征管和纳税行为仍然无法摆脱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率低下和征纳双方不够和谐的陈疾。 在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之后,本文在税收体制方面提出要在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的基础之上,明确和理顺税收要素并进一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达到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的目的。在纳税服务方面要在正确认识纳税服务基础上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培养纳税意识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措施,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以达到提高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的要求。在税收法律体系方面一方面要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在税收征收全过程尊重纳税人权利,鼓励纳税人参与到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过程。针对征管模式方面的问题文章提出要积极借鉴先进理论指导我们的税收实践,同时加强税源监控、绩效考核和社会协作等机制,并通过税收专业化改革实现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队伍建设中活力不足的问题本文提出要通过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双管齐下”,并明确岗位职责,通过更科学的人才选拨和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针对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提出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标准化的信息网络系统提升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共享水平,并通过财税库银联网提升服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