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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致力于研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象类型对公司长期经营绩效的影响。国内现有文献大量研究我国定向增发中存在的不规范现状,以及实施定向增发对企业短期股价效应的影响。有关定向增发对象类型的研究仍以是否为控股股东和关联股东为划分标准。本文试图弥合现有文献缺口,以定向增发对象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方式作为划分标准,将定向增发对象进行划分,以研究定向增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验证国外三大假说体系对我国市场的适用程度,并将定向增发理论与股东积极主义理论合并进行交叉研究。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规范研究中,筛选并确定国外研究中对投资者类型的一个基本划分标准,即以定向增发对象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方式来划分自变量。在基本对象划分基础上,根据前述理论基础和前述文献的假设,本文提出理论假设,进行实证研究。在实证研究中,首先运用因子分析法以全部财务指标体系构造企业绩效得分,全面反映企业业绩;再通过构造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调节变量引入模型,量化其通过增发对企业业绩造成影响的大小。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对控股股东和关联股东实施定向增发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其中与企业有关联交易关系的股东比仅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稍小;其次,对管理层实施定向增发也对公司绩效负面效应,证实管理层通过定向增发加强”内部人控制”的防御假说;最后,对外部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对公司绩效产生正面影响,但机构投资者因其对公司治理的消极态度,对公司绩效造成微弱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