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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理应是劳动法律研究领域颇为重要的课题,并且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其应有合理规定。但是,我国目前劳动法律对此规定,可谓屈指可数。在谈及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的问题上,这基本被视为道德上的禁区,同时也是学术研究的盲区。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仅保护了用人单位利益,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这一研究课题已在笔者脑海萦绕许久,但是真正落笔后,笔者才发现要对这个论题进行创新性的研究,殊非易事。 首先,笔者对劳动者赔偿义务的来源进行了分析,认为劳动者赔偿义务来源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附随义务。此外,笔者还对我国当前劳动者赔偿责任立法进程进行了梳理。 其次,笔者对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于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发现劳动者赔偿事由、归责原则、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及赔偿方式存在不完善之处。 再次,笔者对大量的劳动者赔偿案件的司法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统计分析,相关案例的统计归纳范围包括:法律适用情况、审理法院的层级、判决的年度、以及法官审判时适用赔偿责任原则、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剖析后,找出目前司法实践存在司法程序选择及裁判依据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 最后,笔者提出要在立法上对赔偿事由、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标准及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裁判上确定救济程序、贯彻赔偿与教育相结合及可预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