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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集团结婚,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政府倡导和在“新生活运动”背景下兴起的一种新的婚礼形式,它是在清末民初出现的“文明结婚”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是近代中国婚俗变革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政府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典型案例。 集团结婚这一婚礼形式虽然引自国外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它的出现却是近代中国社会西俗东渐、社会剧烈变动背景下的产物。在其兴起和发展过程中,政府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推进这一移风易俗的过程中起到了倡导、示范和组织的作用。1935年4月3日上海市政府举办了第一届新生活集团结婚,旨在推进移风易俗,达到改革婚姻习俗、改良社会风气的目的。之后,集团结婚成为了当时的结婚风尚,除政府机构继续举办的集团结婚外,各种社会团体、商业服务社也开始竞相举办,这对于当时改革奢靡、铺张的结婚风气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政府通过集团结婚使原本私人化色彩较浓的婚礼演变成一种具有社会化色彩的公共活动,以此来加强对婚姻的管理,提高政府的威望,提升民众的集体意识,推动婚姻生活的社会化。 从推行的效果看,集团结婚虽兴盛一时,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却始终没能完全取代传统婚礼占据主导地位。这表明了风俗的变革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婚礼作为风俗的一部分同样也具有很强的传承性,由此可以看到尽管风俗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新俗取代旧俗的过程往往较为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