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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府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本文的核心旨趣就在于细致描述、深入分析群体性事件中冲突升级的过程及其致因,揭示隐藏在复杂多变的现象背后的客观规律。 当代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有其结构性成因,最根本的在于现有的政府治理体系无法有效地将各类冲突在体制内化解,表现为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人民信访、社会化解等途径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病,在政府强调和谐、民众维权意识增长等背景下,社会快速变迁积累起来冲突能量,便不断地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达出来。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关键的是阻止其中的冲突升级。关于冲突升级的代表性研究包括“竞争者-防御者”模型、“冲突螺旋”模型、“结构转换”模型、庞蒂“五阶段”模型和格拉索“九阶段”模型等,它们对解释和探究冲突升级的一般规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对于具体、系统地解释群体性事件中的冲突升级却显得不足,突出表现为,对政府与民众的特殊关系考虑不足,民众主观价值类因素考虑不足,客观行为的阶段划分缺乏一贯的标准,等等。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群体性事件冲突升级的“四元素互动对抗性三阶递增”模型,认为冲突的升级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在主观方面价值、认知、情绪、意志的相互恶化导致了个人主观冲突能量呈现出螺旋上升态势;二是,在参与者主体间的互动过程中,这些能量实现了聚集和强化;三是,在所能支配的客观资源及当时的互动情境基础上,人们采用了和平抗议、有限阻碍和暴力对抗三种对抗性不同的行为。 在和平抗议阶段,人们的“认知”占据着主导地位,他们主要采用了罢工、罢运、下跪、游行、上访等表达形式,旨在引起政府、企业或其他主体的关注或同情,通过将冲突社会化,给对方施加压力,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和平抗议是一种相对温和的形式,对诉求目的的达成显得力度不足,同时,缺乏足够刚性的惩罚措施来保证参与者的行为保持在边界之内,容易失去控制。尤其是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对对方的价值判断会出现拐点,由此冲突焦点由事转为人,如果参与者的对抗意志足够强大,甘愿承担局势恶化的风险,并且能够动员起足够的资源,和平抗议便容易升级成为有限阻碍。 在有限阻碍阶段,“价值”占据着主导地位,抗议者对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已作出完全否定性的评价,不再相信对方的诚意,但他们依然以实现利益为目标。抗议者通过堵塞公共交通、围堵政府(企业、医院等)大门、阻碍公务执行等具有即时对抗性的方式来对特定事务的正常运行造成阻碍,从而逼迫对方尽快满足其诉求。有限阻碍能够迅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并在一些特殊场合即时性地保护自身权益,还可能会实现一些复杂的利益诉求。但由于“问题化”策略的普遍采用,有限阻碍行为不一定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在可能招致社会公愤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法律制裁的风险。 大部分群体性事件能够在有限阻碍阶段得到化解。在理智状态下,民众显然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政府进行暴力对抗。而之所以很多群体性事件最后出现了暴力对抗,关键原因在于,在上述阶段中的四元素互动恶化,积累了巨大的冲突能量,情绪高涨逐渐使人们的理性程度降低,同时,一些特殊的情景促进了人们暴力行为产生,这些情境包括规模性聚集的人群、激活边界的事件、弱监控的环境,等等。 在暴力对抗阶段,民众的行为被“情绪”所主导,参与者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利益,而且往往带有发泄愤怒的成分。他们采取打、砸、抢、烧等极端手段来发泄不满,群体规模膨胀、黑恶势力介入等都对群体暴力的扩散具有促进作用。对于采取暴力手段的人群,政府应当注意合法暴力的有效使用,科学区分暴力的潜伏、展示、威慑、阻止、镇压五个层次,在坚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一方面慎用暴力,另一方面果断地巧用暴力,以维护公共秩序。在以暴制暴之后,应注意消解合法暴力的负面影响。 冲突升级模型的运转具有动态性。首先,在不同场景中,群体性事件中的冲突会从不同阶段切入,这主要取决于民众对特定事项的怨恨强度、事项紧急程度、责任分散程度以及类似抗争先例中采用不同起始点的成功概率。其次,冲突升级的动态性还表现在,在一些特殊场景中,群体性事件有可能直接从和平抗议跳跃为暴力对抗,这可能基于在一些特殊场景中实现了抗议群体的迅速转换,也可能基于政府强制力的不当使用引起民众的即时性防御或报复。 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在战略定位、策略选择、信任关系、问责制度等方面存在着众多困境。这些困境的潜在原因是政府方面对冲突处置、冲突化解与冲突转化三个层次上的混淆,以及纵向政府间、横向部门间对冲突管理的系统性缺陷。要成功地应对群体性事件,阻止其中的冲突升级,就需要在三个主要方面的控制上下功夫,一是,从人们的主观层面着手,紧紧抓住认知改善、情绪缓和、价值重塑、意志良化四个关键要素。二是,要改善人们主体间互动的环境,防止在事件中参与者之间互动的迅速恶化。三是,要完善公共冲突管理的五大机制,并注意他们的平衡发展,尽可能让冲突在制度内的框架内化解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