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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的制度。在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则是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共危机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行政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5.12”汶川大地震中,中国政府积极、主动地向世界媒体全面、深入地公布了地震各个方面的信息,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次很好的实践,为消除公众对地震的恐慌,平息危机事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中国政府的做法受到全世界的好评,这是我国政府在进行危机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一次进步。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论述危机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一部分介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即危机、危机管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和特点。提出了危机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即人民主权理论、知情权、公共危机沟通理论,分析了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所遵循的四个原则。第二部分通过总结危机事件中信息公开制度的提出和发展、目前我国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制度,结合"5·12”汶川大地震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介绍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和日本在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危机管理信息沟通机制以及危机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找到可为我国所借鉴的政府信息公开对策。第四部分是针对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相对应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第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第二,建立并完善政府责任制度;第三,采用正确的沟通方式和策略;第四,建立独立的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机构和渠道;第五,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新闻自由的关系;第六,在全球化形势下各国需要通过加强国际交流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运用互联网、手机、即时聊天工具等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文紧密结合“5.12”汶川大地震的实际,系统研究了在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并提出对策。该研究成果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各级政府处理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