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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或称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向开发高新技术或促进其产业化的中小企业载体提供股权资本,通过股权转让(交易)来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行为、过程或机制。在以科学技术为主导、知识经济占主流的时代,掌握了高科技优势就意味着取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国际竞争的优先权。作为一种适应了这一根本趋势而发展起来的投融资创新形式,创业投资已成为全球推动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亦是我国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有效途径。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发展创业投资的现实需要,由于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相对较晚、实例有限,故有关制度的确立应借鉴先行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予以完成。论文主体介绍、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创业投资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建立创业投资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由于与创业投资发展阶段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筹资问题及投资退出问题是创业投资中的关键性问题,论文围绕二者展开,论述了有关筹资机制中建立发展中国创业投资基金问题的法律选择及创业投资退出方式的有关法律问题。作者除了运用法学本身的方法之外,鉴于创业投资在国外发展成熟的客观情况及创业投资本身具有的经济性质,采用了比较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方法以期对我国的制度建立与选择提供借鉴。作者认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经济发展离不开创业投资,对其应以法律予以引导和规范,重点是投资筹资问题和投资退出问题。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的法律制度;在筹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