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公民同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换取国家提供其所需的公共产品来满足公民需要,实现自身的权利。公共财政和个人权利的关系正是公民和国家的契约关系在财政税收领域的体现和延伸。
随着权利的发展,经济权利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和肯定,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权利显得至关重要。大多数经济权利都依赖于国家主动提供公共产品来实现,在公民无法通过个人或者市场来满足自身需求,实现相应权利的情况下;在国家不具备营利性,无法提供需要花费很多钱财的公共产品的情况下,公民同意让渡自己部分私人财产权给国家。公民通过向国家缴纳税收,放弃自己一部分私人财产,在维持国家存活的同时换取国家向公民提供合适的公共产品以实现个人的权利。公民缴纳的税收构成了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公民是公共财政的真正主人,公共财政整个机制的运行,应当以满足公共需要为根本,以实现公民权利为目的。国家运行财政应当以维护公民利益,为公民提供最需要最适合的公共产品来实现公民权利为核心。任何背离人民利益,损害公民权利的财政体制都不是真正的公共财政。
本文第一部分由中国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和岌岌可危的公民权利实现状况引出公共财政对公民权利有影响这一观点。然后,通过建立公共财政和个人权利实现的关系模型来讨论和分析公共财政和公民权利的复杂关系。通过对公共财政每个环节、每个部分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肯定公共财政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第二部分通过研究中国当代国家财政和个人权利实现的冲突及其成因,发现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及其运行机制的诸多弊病和缺陷阻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中国的国家财政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很远的距离。第三部分通过与公共财政的对比,以构建公共财政实现民权为目的,提出从财政的民主性、法治性、科学性来建立国家财政的建议。最后总结本文对公共财政和公民个人权利实现关系的推理和研究过程,并对本文研究的结果进行归纳。
公共财政是人民的财政,其每一个环节、每一部分内容、甚至整个机制的运行都关乎人民的利益。当代社会,公共财政在公民个人权利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程度上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是民主国家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