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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首次提出综合收益的概念后,各国便陆续掀起了综合收益改革的热潮。为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增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以及维持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刻接轨,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利润表中“每股收益”项下增列“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另外,2014年年初,我国财政部就大规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中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里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综合收益”的补充修正。 本文在改正后的Ohlson价格模型、收益模型以及预测模型的基础上,以2014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作为契机,从综合收益的三个层面分别对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进行比较研究。第一个层面是综合收益总额;第二个层面是对综合收益总额的简单划分:净利润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总额、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总额等两类基础分项;第三个层面是对综合收益总额的具体划分:净利润以及在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后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等具体7个分项。本文最终的实证结论表明:综合收益和净利润都具备显著价值相关性,综合收益对股票价格和股票收益率的解释能力要高于净利润,但是综合收益对企业将来现金流量以及将来净利润的预测能力却低于净利润。以上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这一举措对于完善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