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服务应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救济的全过程,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所有环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随着时代发展,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税务机关作为纳税服务的主体,应该借改革的“东风”,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文章尝试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税收遵从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为依据,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时代背景,立足于B区税务局的实际情况,找出B区税务局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纳税服务主动性不强、信息化办税服务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监督考核机制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以及在改革时期出现的一些特定问题。并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成果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一是要转变作风,强化纳税服务理念,在征管改革新机构设立时期,合理配置纳税服务资源;二是要通过内、外部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办税服务模式的构建;三是要不断完善纳税服务考核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监督评价的激励作用;四是要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化纳税服务模式。文章中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税务机关的实践角度对提升纳税服务的有效措施进行多方位探讨,并提出税务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由“人对人”服务转变为纳税人自助服务为主,人工服务为辅的纳税服务模式,并且由被动接受信息转为依托“大数据”主动搜寻信息,以便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