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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研究领域,赫克在二十世纪初提出利益衡量理论,其是站在批判概念法学的基础上逐渐研究深入的,随之被日本的学者加以体系化,后来发展为法益衡量理论,如今,该理论学说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研究较深入的是德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在实践中,法益衡量方法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已经被普遍运用,并存在标准不一的想象,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我国法律实务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从本质上来讲,法益衡量方法在运用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于是学者对该方法的继续使用时应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提出了要求。同时,由于现今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形式、法律调控功能的局限性及法律的漏洞的现实存在,使得法益衡量不但是必要的理论方法更是司法实践对其提出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该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上均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法益衡量方法虽然被看作是各种法律方法中的最高境界,但也必须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能去应用。本文拟在法益衡量的理论研究、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法益衡量的标准的制度架构进行系统的研究探讨,以期希望该标准能够促进我国法方面的各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