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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致力于构建为人民服务的新型政府,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改变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能以此来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我国的税务机关承担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重要使命[1],是管理税收的主要部门,是依法治税的主战场,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3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由国务院提出,其方式就是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通过此次机构改革,全国各地各级税务系统内部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会有全面的重新分工和整合,部分税务领导干部由正职转为副职,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可能出现态度消极,缺乏工作活力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又长久有效的税务系统公务员激励机制势在必行。本文撰写基于激励理论,阐述了激励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激励理论,借助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加之其他激励理论要点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务员激励的实践经验,以笔者工作的二连浩特市税务系统为实例,通过对其人力资源状况进行研究、向税务干部发放调查问卷、与税务干部座谈交流等形式,分析机构改革后二连浩特市税务系统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现状,提出了其在日常运行中工资薪酬激励效果不显著、职务晋升空间有限、绩效管理机制不科学、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组织文化建设滞后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的优秀做法,建议制定科学的薪酬福利制度、创新职业发展激励、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和谐的税务组织文化等积极方式对二连浩特市税务系统公务员激励机制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