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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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建立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方向是和谐社会,两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建立安定有序的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的形成在于检察机关能动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对检察机关功能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本文总的来说对检察机关的功能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部分,首先,从检察机关功能的定义入手,对其进行一个概括性的介绍;其次,从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介绍了检察机关功能的演变,主要是公诉功能;最后,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入手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功能侧重于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从法学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的功能进行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它职权所在;要实现法律监督需要从诉讼外和诉讼内两个方面入手。   第三部分,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的功能进行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政治功能更多的是体现规约政治权利,防止行政腐败,维护民主和法治的完善,侧重于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来实现廉洁政治。   第四部分,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的功能进行分析,和谐社会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检察机关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也需要检察机关来保障,从而有利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文章最后对检察机关功能的现状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功能重新定位,以及通过制度上的建立和完善来保障检察机关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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