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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是指由多种不同的市场经济主体组成的,它们自愿凝聚在一起,目的是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并且以行业性为标准划分的民间非营利社会团体。它可以看作为组成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部分之一,并且可以协调各行业主体的各种合法利益的作用,常常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百分比,从而达到其最重要的功能,也就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近几年来,有许多专家学者都开始从多个角度对商会的职能行政化问题进行反复思考并加以大量的理论分析,但是大部分都聚焦在商会的功能问题上,但是对于如何才能够摆脱商会的职能过于行政化的问题,却少有耳闻,值得一提的是,如何才能够使商会做到在工作上不过分依赖政府,并且由于政府保持一定的友好关系,那么,应该如何划分商会与政府之间的恰当关系,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包括政会脱钩以及商会自治等等,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我国商会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商会对政府过度依赖,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配合,当然,商会自身也需要加强素质建设,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从而实现摆脱商会职能行政化的目标。从政府的立场上来讲,首先是应该摆脱原有“主体”的身份,把那些原本不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事情、原本不属于政府应有的职能全部分离出去,交给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承担。从商会的立场来说,商会必须勇于争取自己合法的权利,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应该摆脱依附政府职能部门的现状,奉行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的各种原则,并且将例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真真正正的渗透到商会工作中的各个层面。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商会与政府之间的权力边界和职能划分,政会脱钩具体说应该包括人力、财力、物力脱钩、职能脱钩以及编制脱钩三方面。第一,国家公务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商会中任职、挂职、兼职,或者以名誉顾问名义在商会工作取得报酬;第二,职能脱钩,任何商会一律不得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和商会之间也不可以合署办公;第三,编制脱钩,在任何隶属于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或是商会中,都不应以事业单位名义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