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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近10年间国际粮价持续走高,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其增长趋势愈发明显。与此同时,随着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全球的粮食需求量因生物能源与粮食储备之争而逐年增加,原粮食出口国也限制了其粮食出口量。由于粮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国民的生存与政局稳定,所以各国政府均把国内的粮食生产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首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主导了国际贸易规则。对利益的分配与安排也取决于各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优势利益集团通过影响法律制定和公共选择,在分配过程中注入不平等因素,公平性难以体现。而当今全球三次产业的国际演化形态表现为:发达国家利用直接对外投资、国际技术交流、国际合作等形式将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向了发展中国家,利用廉价的劳动力与原材料生产初级产品。所以海外耕地投资需要对利益分配问题加以探讨,以实现分配的正义与公平。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国相关领域专业人员选为调查对象,综合利用文献法、专家访谈法与问卷法对调查样本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从而得出了全文的主要研究成果。文章归纳、总结了当前从事海外耕地投资的主要参与国,分析了各参与方的投资动机与各东道国的农业资源禀赋,通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与市场依赖程度指数剖析了投资参与方的国际分工形态。文章还依照直接对外投资的相关理论得出了此类投资利益分配应遵循的原则;从策略式博弈理论出发推导演绎了海外耕地投资各参与方利益分配问题。文章还基于有效样本数据并依据生产要素理论,分析各要素占总收益的分配比例,以及生产要素、投资参与方之间的关联程度,并利用生产要素因子修正最终的分配数值。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由于受到自然环境与农业种植条件的限制,日本、韩国与海湾诸国在他国建立了海外农场,其投资动机为保护国内的粮食与农产品的供应;而美国与欧盟国家为发展生物能源产业,在他国建立工业原材料的生产基地,将产品销往全球。当今海外耕地投资主要的东道国集中于撒哈拉以南的区域、拉丁美洲、东南亚、东欧与中亚地区,丰富的耕地资源、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与积极吸纳外资等因素促使了此类国家以耕地资源为代价换取海外资本。由此演化的国际分工形态表现为: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只能发展劳动与资源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凭借着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外交优势对他国耕地进行开发与种植,发展中国家受到对外贸易逆差的影响与技术、资金的限制,只能利用自然资源吸引外资;处于高阶梯的发达国家更依赖于处于低阶梯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充分利用海外廉价的劳动力与土地资源拓展对外贸易的新领域。2.海外耕地投资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国际贸易,其正常生产与运作需要综合利用多种要素,所以此类投资应按照要素贡献原则、生存权保障原则、综合利用原则与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利益分配。本文还从虚拟企业的角度剖析了投资方、东道国、土地所有者与农业产业工人之间的利益谈判与有关分配的策略式博弈过程。投资方与东道国之间应本着互惠互利、公开透明的原则商讨最终利益的分配方案并达成耕地投资协议,因为偏离均衡状态的利益分配不能提升任何一方的福利水平。土地所有者与投资方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参与农业合作企业的共同经营。最后,农业产业工人应组建工会组织,就工资与就业等问题与投资方展开利益谈判,以防止利润侵占工资的现象。农业产业工人的合理工资应为地区平均工资和企业平均收益的总和。3.文章基于中国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调查样本,分析了海外耕地投资的分配方式。文章从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五个方面分析了各要素在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比重。被调查者认为资本要素、土地要素和技术要素各应占总收益分配比例的20%~29%,而劳动力要素与管理要素分别占总收益分配比例的10%-19%。本文也剖析了投资方、东道国、土地所有者、农业产业工人、其他参与者这五个分配主体应分享总收益的合理比例。从均值(Mean)水平来看:投资方应享有较多的最终收益,其数值为37.3%;东道国、土地所有者应分得利益比重分别是17.92%与18.52%;农业产业工人可以得到最终利益占总收益的15.46%;而其他参与方应获得的收益相对较少,其数值为10.96%。此外,本文还借助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利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得到了海外耕地投资参与主体与生产要素之间的C-D方程。从回归结果来看,投资方、东道国与土地要素的关联性较大:土地所有者与其他参与方与劳动力、技术要素的关系密切;农业产业工人仅与劳动力要素的关系显著,这也表明农业产业工人不参与级差地租收益的分配。利用生产要素作为修正因子,对各参与方所得最终利益分配比例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各参与方所得最终利益分别为:投资方为36.54%,东道国为17.72%,土地所有者为20.48%,农业产业工人为14.70%,其他参与者为10.56%。4.本文还从投资企业、国家政府与个体的角度,分析了海外耕地投资的战略安排。耕地跨国投资企业应从投资环境、法律政策、文化背景等综合因素出发,详尽评估此类投资可能存在的积极与消极影响,策划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投资经营模式与产品销售策略;保护投资区域的生态环境,体现投资的公平性。政府要将海外耕地投资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以实现综合利益最大化;积极协调不同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本国的投资企业提供风险庇护措施。政府应实现角色制度化的转变:由自由贸易市场的“守夜人”向“管理经营者”角色的转变,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联动模式。个人可通过支持公平标识制度来促进国际农产品交易的公平性与生态性,以促进海外耕地投资的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提升。中国虽未大面积开展海外耕地投资,但投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并存。此外,中国正逐步实施的农业“走出去”战略,已经在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建立了海外农场,也将涉及收益的分配问题。所以,海外耕地投资利益分配的研究更有益于中国企业分享农业联合开发的综合效益,实现共赢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