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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趋势下,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都有了很大的转变,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新的动向,但从我国现有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体系来讲,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之处。如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能力相对较弱,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外资银行监管的主体规定存在缺陷,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手段不够全面,而且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也不够健全,金融体系较为脆弱,处理金融危机的经验有限,可以说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存在多方面问题。本文立足于次贷危机爆发的大背景下,通过分析我国现有外资银行监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一些金融发达法制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吸取教训,尤其是借鉴这次次贷危机爆发后所暴露的一系列监管问题后相应国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提出适合我国现实国情需要的一些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对策,如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优化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机构和监管主体的设置,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法律机制,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并通过建立外资银行风险预警制度和外资银行监管的事后安全网,进一步控制外资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通过一系列有效对策提高我国的监管效力,使外资银行在不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情况下,更好的发展。
可以说,我国银行业处在不成熟的发展期,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大环境下,面对外资银行不断扩张的趋势,更亟需完善相应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来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研究在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