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基础电信业的发展令人瞩目,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这个行业紧跟时代的潮流。如此快节奏的行业发展规模必然要求一整套高效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配套。而当基础电信业迅猛发展的现实要求与三大基础运营商滥用垄断地位相冲突时,反垄断承诺制度作为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手段,似乎能够解决竞争带动发展与垄断抑制发展这对矛盾。我国的反垄断承诺制度源自《反垄断法》第45条,但由于其规则制定相对粗糙,难以满足实际操作的现实需求,相关规定亟待完善,特别是在基础电信行业中有其适用并完善的必要性。本文拟通过对承诺制度与基础电信业的结合,从基础电信业的视角来分析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问题。一开始,本文通过电信、联通反垄断案作为引子,以该不成功案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发读者思考,从而进一步去回答从承诺制度到电信业的相关问题。文章的第二章回答了什么是承诺制度以及承诺制度的优势和缺陷,从而为后续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基础理论平台;接下来,在第三章结合第一章提出的问题,集中分析了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改委做出这一决策的深层次考量,从中得出承诺制度在电信业中适用的合理性结论,将视野从个案放大到整个基础电信行业,从该行业的特征以及发展历程中总结承诺制度对整个行业的现实意义;在文章的第四章,以美国的承诺制度及其具体适用案例作为借鉴,提出了完善该制度在电信行业中适用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从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的角度谈谈该制度针对电信业完善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