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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它以建立和维护合理的竞争秩序作为出发点,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竞争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产业政策则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基于克服市场缺陷、优化经济环境等社会或经济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总和,以规范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竞争力为己任,两者各有所长又相辅相成。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的竞争法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充分、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一度凌驾于市场规律和自由竞争之上,作为政府调控经济主要手段的产业政策则开始凸显其消极一面。竞争法和产业政策的冲突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于是如何融合和协调二者的关系以更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探讨产业政策对竞争的影响、二者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二者融合和协调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运用经济分析、比较分析和利益分析等方法,对竞争法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做深层次的探析,剖析我国竞争法和产业政策的现状,结合并借鉴国外对于竞争法和产业政策运用及协调的有益经验,论证二者协调的可行性,探寻二者融合协调的思路和路径。基本内容除引言和结论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竞争法与产业政策的演进及现状,论述了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及作用,产业政策的内涵、外延及理论渊源,并且分析了我国产业政策的演进及现状。第二部分着重研究了我国竞争法与产业政策的关系,首先分析了我国产业政策对竞争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其次从价值、理念和制度三个层面上展开论述了竞争法与产业政策冲突的具体表现,指出这些冲突背后所隐含的效率和自由、国家产业意志和市场竞争意志以及竞争法律优先和产业政策豁免的矛盾。最后分析了造成这种冲突的原因在于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着眼点的不同,而冲突的本质则是效益与公平的冲突。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日本和美国对竞争法与产业政策的运用及协调,从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全球化时期三个阶段分析了日本竞争法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中国的启示,并且分析了美国竞争法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并作出相应评价。第四部分探讨竞争法与产业政策的融合与协调之道,首先对竞争法与产业政策融合与协调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然后提出我国协调竞争法与产业政策的总体思路是竞争法处于基础地位,而产业政策处于辅助地位,我们应当倚重于竞争法而非产业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二者融合协调的具体实施路径,即坚持竞争法的主导性和产业政策的导向性,并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实施领域和适用阶段,以实现竞争法和产业政策的逐步融合及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