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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两种语言在遣词造句、语言表达上具有明显差异。英语多使用名词、介词(结构)及形容词等,静态特征明显。而汉语倾向于使用动词,动态特征明显。英语法律契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体,具有措辞严谨、语言严肃且多长难句等特点。受到其本身语言特点的影响及英语语法规则的限制,英语法律契约语句中许多动词的意义不得不由派生名词、介词(结构)以及派生形容词等体现出来。由此而造成的动词减少与弱化使得其静态特征体现得十分明显。英汉两种语言在遣词、表达上的静动差异启示我们在将英语法律契约进行汉译时需考虑将英语的一部分静态特征转换成汉语的动态特征以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如将名词、介词(结构)及形容词等译成动词。这些方法的总结对英语法律契约的汉译具有一定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