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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是当前刑法理论中的热点。有关违法性认识的概念、内容、认识错误以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众学者观点纷呈乃至激烈交锋。以许霆案为代表的司法实践中的中国案例,让人们对违法性认识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从而在实践中为违法性认识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不知法者不免其罪“原则在实践中得到更有力的支持。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日渐繁杂,“不知法者不免其罪”原则又在实践中受到很大的冲击。如何解决这一理论与实践难题,对从事刑法研究的人员是一个悬而未决但须彻底解决的难题。本文从违法性这一概念出发,探讨在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此为基础,探讨违法性认识的不同认知,包括:前法律的规范违反的意识说、特殊刑法的违法性意识说、一般的违法性的意识说。在综合上述理论基础上,本文从词源分析、认定标准、证明方式三个方面指出了违法性认识的内涵。进而,本文在探讨以德国、日本、意大利、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违法性认识的法律规定后,总结了违法性认识在其刑法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刑事违法性认识、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本文认为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违法性认识应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相结合,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予以考虑,建构其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通过比较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事责任能力,本文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违法性认识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包括: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行为人自身情况、行为人认识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途径、行为人的所处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以及讨论了违法性认识的可分性带来的具体认定问题。最后,本文阐述了违法性认识的有无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研究违法性认识,有助于拓宽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范围,理清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有助于我们完善立法、司法、执法等司法过程,有助于划清犯罪嫌疑人和非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界限,从而有利于我们人权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