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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中最赋有争议的证据类型之一。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围绕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英美法系形成了一系列繁复的运用规则。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只是对传闻证据作出了一些模糊的规定,却并没有真正确立相关适用规则,我国理论界也鲜有对民事诉讼中的传闻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这使得传闻证据在具体运用中产生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先从理论上研究英美传闻证据的深刻内涵,解析其对程序运行的基本功能,借鉴西方国家传闻证据制度的合理内核,为我所用。在本文中,笔者将在阐释英美法系有关传闻证据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民事诉讼中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探讨借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传闻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提出一些粗浅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