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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大多领域都是一个基本命题,提高效率和追求公平,始终是人类活动的主题和期望的目标。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始终面临的一个严峻现实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指导,对资本主义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和批判。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联系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进行了长期艰苦地探索。改革开放以来,在处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关系时,压倒性的主流观点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观点对计划经济下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观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推动了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冲击了平均主义的、畸形的平等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观点的历史局限性日益暴露。目前,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发展失衡、地区发展不协调的现象凸显,已经构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原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反思传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公平效率观,树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公平效率观,即树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新观念。“公平与效率并重”指的是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两大价值目标,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们之间是统一的,而且也是能够统一的。党和政府的政策抉择和制度安排,都必须做到既重视维护公平正义,又重视提高效率,使二者真正实现互利双赢、相互促进。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发展成果能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广大企业职工权利;必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效缩小我国地区发展差距;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筑起一道安全防线;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落实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