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草根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归结为合法律性和正当性两个方面。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从法律层面上否定了草根组织的法律合法性。在这些法律条文的背后所影射的是社团管理理念中的控制型取向。随着以草根组织为主体的民间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不断发展壮大,这种控制型取向不仅将带来难以估量的管理成本,市民社会的不充分发育所损害的也必将是社会整体的利益。
评价一个社会组织的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还必须依据某种“正当性”的标准。笔者将这种正当性标准归结为草根组织的事实合法性,所谓事实合法性是指组织在其运行和活动过程中发挥着某种正面的社会功能,因为符合现有的社会规范并且为大众所广泛接受从而获得了事实的合法地位。草根组织的事实合法性包含了功能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