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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莱肯宣言》标志着欧盟制宪的正式启动,到《欧洲宪法条约》遭遇挫折,再到精英以去“宪法”色彩的方式达成《里斯本条约》的妥协,欧盟制宪在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经历了相当曲折的过程。欧盟立宪的意义在于为欧盟从经济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走向社会共同体提供一整套制度规范和规则体系,确认欧盟治理的合法性与维系欧洲认同的价值观。受到欧洲公共领域建设的滞后、民众政治参与的缺乏和精英的官僚主义倾向等因素的制约,这种认同观念的培养还远远没有适应制度设计的进度,精英与民众在早期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形成的默契正在消逝,塑造基于“欧洲认同”的新默契困难重重。虽然精英通过回避民众的否决权实现了制宪的阶段性目标,但条约的批准过程恰恰是对精英驱动模式的否定。以精英与民众的关系为视角,考察制宪进程中精英的角色,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欧盟制宪的阶段性成果和面临的挑战。
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选题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简述和分析了欧盟制宪的历史背景,解释了精英的功能区分以及在制宪进程中的作用。第三章提出了本文对制宪进程考察的视角,比较了精英与民众在利益、认同观念上的差异,探讨了欧盟公共领域建设的不足以及在制宪进程中渐渐浮现出来的精英的“官僚主义”倾向,具体分析了两次制宪危机的因为,对精英的反思和对策进行评述,指出在制宪进程中“精英欧洲”和“公民欧洲”存在错位。第四章总结了《里斯本条约》在制度建设、扩大民主和改善决策程序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对未来欧盟制宪事业中精英角色的转变方向进行了思考,提出精英应该向着更加透明、公开和高效的目标努力,发挥欧洲议会民主协商的制度优势,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程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的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