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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是行政法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意思是行政主管单位和有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某些法律事实进行判断,通过确定和证明等方式决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的行为。行政确认对行政主管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客观精准的处理证据,对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一些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就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相对落后于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行政法的建制还是相对不完善的,更遑论行政确认研究,实践中对于该行为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晰。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对于行政确认不仅没有明确概念更无普遍观念,使现实情况中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救济。因此本文拟着手厘清行政确认的概念并划定行政确认的疆界,并针对实际运作中的建制缺失做出相关研究。文章结构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厘清行政确认的概念。鉴于美欧日台等国家和地区在行政确认方面研究的先进性,以广阔的视野考察各国学者关于行政确认的各种观点,较为精准的定义行政确认的概念。第二部分分类论述我国行政确认行为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行政确认进行不同的分类。目前我国行政确认手法比较粗糙,自由裁量权过高,因此行政区确认应有严格的程序,有明文的规定行政确认的处理流程而非霰弹打鸟。第三部分论述外国行政确认行为规制。以人为镜可知得失,欧美日台在行政确认领域要比我国至少先进50年,为了适应我国高层建筑的高速发展,借鉴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第四部分论述我国行政确认行为法治化。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社团登记、房屋权属登记等几个行政确认的个案进行分析,利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对于行政确认的实际功效进行全方位的把脉诊断。由于现实生活中政府威信高于司法,大家往往将行政确认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关,而对于行政确认的司法审查却奉为太上皇。这是缺乏法治观念的表现,因此需要引荐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确认的司法审查制度。然后利用广阔的海外视野以及我国本土实际情况,对我国行政确认的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有益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