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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ISBP产生的历史渊源进行阐述,对比ICC银行委员会先前的意见汇编,对其中争议较多的条款做出分析,希望能够对ISBP有进一步的了解,希望通过对ISBP的分析,能够对中国目前的审单状况有所提示。审核单据的标准从涉及的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银行和法院。对银行而言,它是作为审核单据的能动者,需要判断单据之间、单证之间是否相符,如果存在不符,是否构成实质性不符而予以拒付?对法院来说,作为事后补救的方式,如何运用现有的标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评判,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其考虑的重点。标准的不同,无论对银行还是法院,都会造成混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