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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平等”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互设的状态,一方面,“政治平等”作为一种原则性的约束界定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又反过来赋予了“政治平等”以实质的内容。但是,民主政治语境下的“政治平等”却又是一个极为混乱和被相对轻视的概念体系。称这一概念体系是混乱的,主要由于它表现出了众多的面向,当这些纷杂的面向与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时,不仅仅加剧了这一概念体系的模糊程度,而且还使得“政治平等”的探讨难以与民主的实践进行对位。称这一概念体系是被相对轻视的,一方面由于,在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过程中,“政治平等”的论题并没有像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中的平等论题那样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在“平等待人”这一道德原则的构成性要件中,“政治平等”是同样不可或缺和尚未得到解决的。本文试图将“政治平等”与协商民主这种民主模式进行对位性的思考,在对各种面向的“政治平等”进行简单理清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意欲获得有效性,何种“面向”的政治平等是必须被满足的。在对这一问题的阐释过程中,本文的一个主要前提性主张是,“政治平等”这一概念体系必须同时内涵两个部分:作为道德证明的规范部分与作为政治实践的制度部分;与之相关的,本文的另一个前提性主张是,对政治平等的道德证明必须充分考虑某些基本的经验性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