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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影响世界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所以反避税一直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研究的主要课题。
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避税与反避税的问题。其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大量存在,侵害了我国国家税收利益,损害了我国合作方或合资方的权益,并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危害是明显的。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避税毕竟不是偷税漏税,不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较大;避税因其普遍性,对其打击就有一个尺度问题,因为这可能会对外资流入有一定的影响。如何能打击重点,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对跨国公司在华转让定价避税现象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以此更有力地减少我国财税收入的流失,这是考验税务部门的一个难题,也就是本文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理论上阐述跨国公司开展国际避税的必然性,及其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
第二部分介绍转让定价反避税的理论进展。多年来,国际上针对此类避税的理论研究逐渐趋同,目前的研究趋势主要有逆向避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等。
第三部分主要是回顾我国政府反避税的成果以及现状。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力量薄弱。据分析,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是转让定价避税的主力,因此在一段时期内,该项反避税工作还需要继续深入。
第四部分比较分析了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修缮得比较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他们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第五部分集中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指出完善立法是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关键。包括细化现行的反避税操作规程;建立我国的“避税港”税制;等。其次是要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在征管日常工作中,需建立起各部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发现案件工作机制。
本文创新之处是,转让定价反避税是国际税务中难度较大的课题,本人能够比较大胆的选择这一课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尤其对如何加强我国政府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提出一些拙见,具有一定新意。
本文认为完善立法是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工作主要的依据是《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1998年)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2004年),这两者还未上升到法的渊源,使反避税工作缺乏说服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不断补充、细化“规程”。其次本文强调反避税工作以日常征管为基础,二者紧密结合,提高避税嫌疑户的选案质量,锁定嫌疑企业,并实施跟踪管理。本文更为关注操作层面亟待改善的问题,这也正是本文区别于以往其他论文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