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博弈决策与风险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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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占据中小企业中的大部分,其在采购和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困境,一般可以采用直接向银行申请融资或向上游供应商申请贸易信贷融资两类传统融资模式。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零售商带来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电商平台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模式。该模式中的放贷主体主要有三类:网上银行、中介型电商交易平台和P2P平台,网上银行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就是把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业务搬到了线上,而后两个放贷主体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已经有了广泛的实践基础,但并未得到有效地研究。理论方面,本研究可以丰富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的理论内容,填补当前的研究空白;实践方面,本研究可以有效指导融资的各参与方做出科学决策,以实现融资系统整体利润最优和降低融资风险。在分析国内外供应链金融研究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创新性地按照供应链金融主导者性质和融资方所处行业对电商平台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分类研究,并总结出电商平台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本质特性与决策规律。在文章第四部分,本文对中介型电商交易平台主导的线上零售商供应链金融博弈展开了研究。研究发现:(1)在分散决策的Stackelberg博弈均衡结果中,随着平台佣金费率或融资利率的增加,零售商的最优订购量单调递减。(2)积极的电商交易平台,同时决策平台佣金费率和融资利率,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不仅可以引导零售商取得实现融资系统整体最优的订购量,而且各参与方的利润也大于银行融资模式下的利润;但保守的电商交易平台主导的线上零售商供应链金融则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3)当订购量上的协调条件得到满足时,若零售商自有资金量为定值,那么电商交易平台佣金费率和融资利率之间呈现单调递减的关系;当弱协调条件得到满足时,积极的电商交易平台可以提供多组能够实现融供应链协调的放贷契约,这些放贷契约可以应用于不同的零售商自有资金量条件。(4)即使线上零售商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它也依然会选择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的中介型电商交易平台主导的线上零售商供应链金融模式。其后文章第五部分,针对外部担保公司担保条件下的P2P平台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到了如下结论:(1)在分散决策的Stackelberg博弈均衡结果中,零售商最优订购量单调递减于批发价格、P2P平台信息服务费率、担保公司担保服务费率;相对于保守的担保公司模式,在冒险的担保公司模式下的零售商最优订购量取值将更为灵活。(2)保守的担保公司模式下,P2P平台融资无法实现融资系统协调,而在冒险的担保公司模式下则能够实现融资系统协调。协调实现时,零售商订购量可以达到融资系统整体最优的订购量,各参与方利润均满足其参与约束条件。(3)当订购量上的协调条件得到满足时,随着信息服务费率(或担保服务费率)的增加,零售商利润为固定值且一定大于其不申请融资时的利润值,担保公司利润和P2P平台利润呈现互反的单调性。(4)我们确定了能够实现融资系统协调的零售商自有资金量的边界值,以及能够实现融资系统协调的信息服务费率和担保服务费率的合理取值范围。本文后续章节,本文还结合P2P平台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具体运作流程,归纳了该融资模式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基于左右得分的模糊TOPSIS方法展开了风险评价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1)中介型电商交易平台主导的线上零售商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由于电商平台掌握着大量零售商经营和销售数据,融资风险较低;而P2P平台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模式则面临着数据匮乏的困境,以及P2P平台自身经营不规范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2)应该从借款人风险因素、P2P平台运营风险因素、担保风险因素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相关风险评价指标。(3)左右得分模糊TOPSIS是一种定性语言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模糊数据和实际数据相结合、非线性规划和模糊TOPSIS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可以应用于P2P平台主导的零售商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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