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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实现途径。从本质上说,行政问责制是权、责、能的统一,它从制约与监督的角度要求由选举、任命和考试等途径产生的公务员必须坚守职位,正确履行职责,并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从当前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来看,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现象,必须打破重权力轻责任、重态度轻处罚、重过错处罚轻不作为处罚等传统旧习,树立廉洁、高效、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形象。因而,研究行政问责既是政治问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
论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介绍国内外研究行政问责制现状的基础上,综合诸多学术观点,阐述了问责、行政问责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涵义,分析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其思想基础、政治基础、法律基础和文化基础。
第二部分:在考察我国各地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归纳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实践的发展历程、主要依据、主要类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内在动力和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在实施行政问责制过程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即:职责划分不清,权责界定不明;绩效评估和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行政问责消极化;异体问责欠缺;法律缺失;人治色彩较浓,问责文化滞后。
第四部分:对“武汉冠生园食品公司违规改制”案例进行重点剖析,分析在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实施行政问责的具体情况。
第五部分:针对当前我国在实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勾勒出现阶段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总体架构,提出建立健全“五大体系”的有效路径,即:
明晰的政府职能体系、积极的绩效评估和责任考核体系、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完善的立法体系、内部和外部环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