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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洪水、风暴等巨灾事故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2008年一年中发生的三次巨灾充分反应了在我国进行传统巨灾风险管理改革的重要性。过去的几十年中,面对损失惨重的自然灾害,我国通常依靠的是保险公司,再保险机构和最后政府的后备力量。然而,随着近些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增加,保险与再保险机构呈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窘境,且以往存在的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也无法消除。在金融自由化与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保险证券化日益成为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管理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发达国家,巨灾风险证券化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成功的经验。我国资本市场日渐成熟,金融衍生品市场产品也逐渐丰富。这些都为我国推行巨灾风险证券化创造了条件,为了更好的管理巨灾风险,我国应当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通过建立保险支持证券,使资本市场的资金更好地进入保险市场,从而更好地帮助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转移承保风险。
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目前的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在我国推行巨灾证券化的必要和可行性,并分析了在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的中国推行巨灾风险证券化存在的障碍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