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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节,率先在四川省设立,随后于1941年12月由国民政府正式订为全国性节日,并规定了具体的农民节纪念办法。农民节的举办日期存在诸多争议,国民政府也几经变更,最终决定于立春日举行,取其“一年之计在于春”之意,随后意识到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作出了依据自身实际状况进行调整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国民政府设立农民节,既是本党农业相关宗旨的体现,又是基于解决抗战相持时期面临粮食危机和动员农民阶级力量的考量,更是古代重农风俗的延续。为了扩大节日的影响力,国民政府特意安排人员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工作,并开展具体的展览、比赛、娱乐、游艺活动等。农民节设立之后,农民阶级表现出一定的热情,然而,受到当时客观环境、国民政府政治推动和农民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农民对其了解并不深入,农民节没有成为全民的节日;政府人员重视此节日,重要机关的负责人亲自主持参观大会,并就农村境况,纷纷发表看法,试图挽救农民和农村。随着抗战的结束,农民节成为他们宣扬国民政府之合法性,打击共产党的工具;农业工作人员投以极大的热情,在各大报刊上发表文章社论,围绕如何发展农业、农会组织存在问题、农民节与其他方面的关系等方面展开讨论,积极探索原因,试图寻找解决办法。除国民政府外,基督教组织、农民党、日伪政权、德国等其他力量也作出设立农民节的尝试。延安革命根据地虽然没有,却在努力解决农民关心的土地问题。从各方对农民节的态度和这一时期粮食总产量增加的具体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民阶级地位之重要,农民问题自始至终是关系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