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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独立以来,贪腐伴随巴布亚新几内亚现代化发展各个阶段,只是在严重程度上略有差别。相比于独立至1980年代,1990年代至今的贪腐呈高官化﹑国际化﹑潜规则化三大特征。越发猖獗的贪腐,对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不仅阻碍国家政治法制化与民主化,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与合法性,而且制约经济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引起了巴布亚新几内亚人的高度重视,独立以来,历届政府采取了诸多治理贪腐的措施,不仅颁布了《领导人责任与义务组织法》与《政党与候选人廉正组织法》等一系列反腐法律,规范领导人与政党的行为,还成立了具有权威性的反腐机构监察专员公署以及其他反腐组织。这些努力在治理贪污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一系列贪腐案件被揭发,许多贪腐分子受到惩罚。但这种成效是低下的,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巴布亚新几内亚依然面临严峻的反腐形势。多年来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显示,巴布亚新几内亚仍属于严重贪腐国家。而这既有反腐制度存在漏洞,政党政治不稳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制度性方面的原因;也有传统文化的历史惯性,反腐政治意愿的微弱,廉政道德规范的缺乏等非制度性方面的原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致使巴布亚新几内亚贪腐严重且治理成效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