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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是指调整征纳双方在征收与缴纳增值税过程中形成的征纳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优点,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所采用的税种。我国于1979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增值税制的试点研究,并于1984年将其确立为我国的税种之一。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和第一大税种。
由于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未制定《增值税法》,现行增值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国务院以及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增值税立法层次的状况,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相悖,而且阻碍了增值税优势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进一步发挥。所以本文选取完善增值税制问题进行研究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本文对增值税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和研究,从国内增值税制运行实际状况和借鉴国外经验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全面审视,在全面了解我国增值税立法进程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现行增值税立法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增值税制度的角度考虑,提出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