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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和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通讯信息产业(ICT)对经济增长的巨大贡献使各国纷纷将其作为战略性产业,并制定了相关战略性规划。通讯信息技术创新速度的加快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以及典型的网络效应特征使内嵌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成为竞争成败的关键。标准的作用已经从传统经济中的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产品信息、保障生产安全等转化为产业竞争策略和提高市场进入壁垒的手段。标准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如何提高通讯信息技术创新水平,推动本国或企业的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各国标准化战略,特别是在处理政府和市场机制在标准化中的作用问题上存在重大差异。理论和政策界一直存在美国的自由市场标准化模式和欧盟的政府协调标准化模式之争。目前,通讯和信息产业由于网络融合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而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近年来通讯和信息技术有了快速的发展,企业渐渐成为标准化的主体,并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我国现行ICT标准化管理中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及我国都面临着新形势下标准化战略的调适问题,其中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ICT标准化活动的政府干预、以及政府干预的边界问题。目前该问题仍缺乏系统、统一的理论支持。 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理论,从通讯信息产业的网络效应及其对竞争的影响、全球化及相关制度安排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探讨我国通讯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通讯信息标准化活动为什么需要政府干预、以及政府如何干预等。本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通过对通讯信息产业标准化的网络效应、自然垄断、全球化等特征的分析,为政府干预通讯信息标准化、制定和实施通讯信息标准化战略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国家对通讯信息标准化进行干预的基础经济学理论依据是标准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市场失灵及标准的相关公共政策内涵等。 首先,标准的使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萨缪尔森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同时ICT标准的技术解决方案大多是通过市场竞争遴选出来的,即标准又是企业竞争、技术市场化的产物,所以它的公共物品性并不纯粹。为此,标准一般被认为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标准的准公共物品性导致政府干预。企业对标准的使用存在“搭便车”现象,造成私营部门对标准投资不足,需要政府给予补贴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干预。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垄断,通讯信息标准有市场失灵的风险。标准多被认为是一种纯粹技术性的规定,所以标准化组织大多由技术专家组成。实际上,在通讯信息标准化领域,标准制定者除了技术专家外,还有诸多公司管理人员和律师。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司有很多机会进行拙劣的表演,以技术的语言实现其商业利益。这不仅损害竞争对手利益,还损害消费者权益。通讯信息标准化具有实现系统间兼容的重要作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有时导致负外部性,即出于排除竞争对手的考虑,企业将选择不兼容的标准。不兼容标准的负外部性使社会利益小于私人利益。标准化的负外部性也是政府干预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讯信息产业虽然属竞争性垄断结构,即垄断和竞争双双被强化的二律背反特点,垄断企业不像传统垄断那样依靠垄断价格和产量来获取垄断利润,甚至在网络效应推动下会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增加产量,但是垄断企业仍然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冲动,尤其在垄断初期和地位稳固期,垄断者往往利用标准作为市场壁垒,阻止新厂商进入。基于网络效应的垄断问题是西方国家政府干预通讯和信息标准化的主要原因。 另外,通讯信息标准涉及国家安全、交易安全、消费者隐私保护等公共政策问题。标准化的公共政策内涵也需要国家干预。上世纪九十年代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本世纪初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世界各国认识到,国家安全的含义决不仅仅限于军事和政治方面,经济安全和技术安全已经上升到与军事、政治安全同等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有时候甚至影响国家主权。社会、经济活动虚拟化也对交易安全、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提出了新的公共管理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均需从标准这一根本问题入手。 第二,基于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演化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理论关于落后国家发展路径的理论分析,根据通讯信息标准竞争的特征,提出政府干预的对策建议。根据经济学关于传统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的静态认识的批评,及“比较优势陷阱”对后进国家的危害,本文强调了要素禀赋的动态变迁性及实现该变迁的路径:通过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通讯信息标准由于具有强大网络效应,容易实现熊彼特意义上的“破坏性创新”,这为后进国家提供了机遇。网络竞争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获得用户“临界量”。我国可以利用本国市场大、用户多的特征,在政府的有效协调下,尽快使本国标准达到用户“临界量”,提高我国标准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国家对竞争前的研发补贴、标准制定阶段的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通讯信息产业的网络效应、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使得“用户临界量”成为标准竞争成败的关键。 第三,政府对标准化干预的界限以及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全球化背景下,尽管不能完全否定政府在标准化中的干预作用,但对于这种干预的风险和界限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首先,由于信息不全面,在技术和市场条件复杂并迅速变化的情况下,政府对通讯信息标准化的干预存在政府失灵的风险。其次,政府的干预也不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 WTO)规则,否则容易引起国际贸易纠纷。最后,应当指出的是,政府对通讯和信息标准化干预的实质是以消费者福利减损为代价来补贴研发和生产。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合理干预,帮助企业建立起用户安装基础,从而提升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能力,并最终将生产者剩余转化为本国消费者剩余,这是干预的最终目的。如果持续干预,将势必导致市场扭曲、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的主导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今后,我国通讯信息标准化战略应该继续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产业联盟是体现企业主体地位的比较好的发展模式。我国目前已经开展联盟标准的积极探索,关于产业联盟标准的国际地位问题无论国际标准化组织还是国内法律法规正在展开讨论,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联盟标准将是通讯信息标准化未来的发展方向,政府的职能将主要集中在对联盟标准的必要扶持和引导上。 总之,通讯信息标准化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而各国标准化战略,特别是在处理政府和市场机制在标准化中的作用问题上存在重大差异。中国一方面从发展的视角和国际竞争的视角看,基于网络竞争的独特性,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导,以便形成网络效应,推动中国标准的胜出。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应更多尊重市场机制在标准化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效的、符合市场规律的标准化战略,也才能使中国标准具有可持续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标准化在经济学领域是个新问题,目前尚无系统的理论。国内外已有的关于通讯信息产业标准竞争的文献大都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关注微观层面厂商标准竞争问题,专门系统地讨论国家层面政府在标准化中的策略与行为的研究不多。而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如果要跻身世界通讯信息标准竞争,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政府需要发挥推动作用。同时,基于传统的经济学认识,政府干预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集团“俘获”的风险。另外,政府如果通过强制标准的手段进行干预,则存在政府失灵和违反WTO规则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在通讯信息产业标准化战略中,政府到底该如何发挥作用,又该如何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机制的关系等问题,在理论上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研究点,同时也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全球竞争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研究理论的创新。本文尝试从通讯信息产业标准竞争的特点出发,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等理论,阐释政府干预通讯信息标准化的依据。同时,本文把目前比较分散的理论统一在动态比较优势和网络效应理论下,形成一个相对系统的理论体系,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通过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我国要素禀赋结构,并在这一基础上积极干预标准化,制定并通过实现用户临界量的手段,提高我国通讯信息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文特别注重案例研究,曾为论文写作做了大量案例收集,并与企业和政策业界人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这些案例既是很多理论的来源,又是对理论的验证。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不仅让理论变得生动、有说服力,而且让抽象和晦涩的标准化问题变得易于理解。论文第四章选取了最具有代表性的四个典型案例: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 TD-SCDMA)、无线局域网标准(WAPI)、闪联标准(IGRS)和信息技术音视频编码标准(AVS),探讨在通讯信息产业标准化战略中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以及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这四个案例各有特点,不是简单地罗列和重复。客观上,四个案例也从时问的维度论证了本文关于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界限,以及最终应走市场化道路的观点。除此之外,其他章节也穿插了不少案例,比如,欧洲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GSM)、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