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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我国金融安全和“三农”持续发展,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绕不过去的“坎”。农村信用社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舶来品”,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已植根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与生俱来的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缺陷、合作文化缺失、内控制度薄弱、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作用的发挥。
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已进行了多次改革。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史。那么,对农村信用社历次改革进行回顾和绩效评价,借鉴国外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验,找准改革方向,创新改革思路,增添改革措施,对于今后增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本文共由八个部分组成,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分析了该命题研究的现实意义,阐述了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第二章,论述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贷的主要载体,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农村信用社脱胎于农村经济,又服务于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同“三农”具有天然而密切的联系。农村信用社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农村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和实现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更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三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农村信用社在长期发展中已积累下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等各个层面的矛盾,集中表现为财务不可持续。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作为我国金融体系最薄弱环节的农村信用社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压力和冲击。受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改革势在必行。
第三章,对农村信用社历次改革进行了绩效评价。2003年前,农村信用社历次改革由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并表现一定的“理性无知”,改革内容又仅局限于行政隶属关系的调整和行业管理体制的变更,而没有触及到微观主体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层面,改革效果差强人意。2003年开始的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了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为“三农”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方向,中央政府出台了税收、资金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了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试图通过“花钱买机制”的改革途径,最终实现微观机制的再造。本轮改革具有较强的渐进性和适应性,涉及到产权制度、行业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等核心问题,取得了管监分离、产权明晰、风险化解、效益提升、支农功能增强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改革方案设计、产权改革、法人治理架构、行业管理体制重塑、微观机制再造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局限,改革效果不尽人意。虽然本轮改革在改革设计和效果上超越了历次改革,但仍然具有阶段性和不彻底的特征,需要在以后的改革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四章,介绍了国外合作金融发展趋势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益启示。国外信用合作的发展对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各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用合作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德法“金字塔模式”、美国“复合管理模式”和日本“依附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国外合作金融均出现了商业化和合作化融合的趋势,经营范围不断拓展,资金运用更加灵活,合作金融事业不断发展。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农村信用社的畸形发展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供了反面教训。因此,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中,要正确把握合作制精髓,不能简单否定和丢弃合作制,不断创新合作制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第五章,论述了为什么要从实际出发改革农村信用社。当前国内理论界坚持和放弃信用合作制的观点僵持不下,但是不结合实际情况简单坚持和否定合作制都难免失之于偏颇,都会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2003年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三种产权模式,超越了国内理论界的争论,改革设计者汲取了以往农村信用社改革“一刀切”的教训,更加注重改革的多样性和差别性,以期提高改革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但这三种产权制度各自都有自身的优点和不足,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参差不齐,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要求农村金融供给与此相适应。并且改革设计的视角和思维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过度注重农村信用社自身的修修补补,不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要素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改革实践中,各地农村信用社都选择了非合作制的产权模式和商业化的经营方向,这种同质化、简单化的改革取向无疑窒息了农村信用社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现实条件下,深化改革的现实途径就是要从我国“三农”的现状和基本特征出发,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中寻求相对较优的多种制度安排。
第六章,提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供选择的八种模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难点在于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和“三农”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断推动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的创新。为此,论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供选择的八种模式。对经济发达且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过去是郊区但现已成为大中城市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并入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对经济较为发达且未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体制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对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以县联社为基础的统一法人体制:对一些条件适合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办成由地方财政入股,交由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对经济不发达和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改组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对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仍然不能生存和发展的农村信用社,可以重组为农业银行控股集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收缩、金融服务出现空白的地区,可以由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培育新的真正意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七章,论述了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增进市场信心,保护利益关系者的切身利益,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当前农村信用社构建了“三会”,形成了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但“形似神不似”,“三会”在治理结构安排中权力安排和职能分配上存在较大冲突,与规范化的公司治理机制相差太远。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要以建立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为目标,加强法人治理文化的培育,增强股东的参与意识,注重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维护,准确界定政府的职责边界,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和独立理事,建立专家委员会,切实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第八章,论述了农村信用社如何转换经营机制。国家“花钱买机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转换经营机制,转换经营机制主要是要真正建立起激励与贡献机制、决策及决策监督机制、自我调节机制、约束机制、发展机制等五个机制。当前制约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的根本性问题主要有省级联社的职责定位不清、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资本约束软化、内控机制失效、激励与约束不对称和内部管理混乱等。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手段、强化约束功能、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建立企业文化的途径最终实现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