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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运动员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且不断接近人类极限和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高科技的器材设备在田径运动竞赛中不断投入使用,当今的田径运动竞赛可谓进入一种空前的发展状态。而田径运动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对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和裁判工作的要求自然也就越来越高。目前,就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研究现状而言,虽然在田径裁判员的培养和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培养和管理体系,但对于各个级别的田径裁判员的评价和考核方面来说,仍然缺乏一套相对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所以本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可谓意义重大。本文以参于2016年天津举行的全国田径锦标赛测试赛的四名国际级裁判,24名国家级裁判员,53名国家一级裁判员,共计81人为调查对象,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数理统计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影响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指标进行筛选、分析和总结,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调查研究确立了构成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四个一级指标,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从而构建出影响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结构模型,可以为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评价提供一定参考。2、通过调查研究确立了影响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指标58项,具体为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一级指标4项;以裁判修养、维护社会公德、严格公正执法、具有敬业精神、熟练掌握田径专业理论知识、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工作细致耐心、善于发现问题、对执裁持有兴趣、能够胜任持续高强度的执裁工作等为代表的二级指标54项。确立了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3、本研究确定影响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各级相关指标的权重,并对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构建出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评价体系,从而形成了评价我国田径裁判员综合能力的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