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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管理层为了粉饰报表吸引外部投资者,财务舞弊欺诈的事情层出不穷,使得企业对外发布的财务信息质量不断受到社会公众和外部投资者的怀疑,从而引发了企业的信任危机。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和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信赖程度,各国监管机构通过颁布强制性政策法规来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合理保证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的质量。为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2010年,我国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指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从2012年起开始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这使得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新增了一条经济纽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但相对于上市公司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其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未强制要求披露。因此,本文从动态和静态角度出发,研究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披露与否及其高低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实施整合审计是否会对这种影响起到一个促进作用,不仅为企业实施整合审计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还有利于拓宽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影响后果和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思路。为了度量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本文采用Kothari(2005)改进后的琼斯模型计算盈余管理水平作为其替代变量,以信号传递理论、系统协同效应理论和知识溢出效应理论作为理论支撑,结合我国上市公司2012-2017年的经验证据,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企业是否披露其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其高低对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行回归检验,并利用整合审计这一调节变量进一步将样本分为实施整合审计组和未实施整合审计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主动披露其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这一行为并没有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其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更高的信号,且企业实施整合审计并没有有效改变这一现状;但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在内部控制审计上花费的成本越高其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越高且这种影响在实施整合审计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因此希望相关监管部门理论结合实际逐步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我国企业主动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进行披露和加大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投入以及推进整合审计在我国企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