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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其中工业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最大,达41%左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提高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目前作为占我国企业单位总数85%的民营企业来说,在谋求自身利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当下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一些民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生态文明的道德遵守。因此,如何更好地使民营企业履行好应有的生态责任已然成了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必须坚持以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统一为基本出发点,并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利益观为指导思想,引导民营企业承担应有的生态责任,指导民营企业坚持科学的价值取向,实现利益追求和道德遵守的张力平衡。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实践观认为,企业履行生态道德责任既要与企业作为实践主体的本质和特性相一致,也要与企业生产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性质相一致,要求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回应人与自然关系“应该”的道德诉求,积极承诺并履行生态责任。文章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通过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利益观的理论阐述,从自然与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视角,结合当今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探究当今企业生态责任缺失的根源。通过大量的现实数据分析和近年来众多典型案例的观察,进一步研究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生态责任履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民营企业自律、他律、制度建设、社会监督、外国经验等方面,深入探索有效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生态责任履行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