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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又称城市化,是一国(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阶段,反映该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已经日益匮乏。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一国(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该国(地区)城市土地资源能否得到合理配置。在目前国内城市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以及土地闲置等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日益尖锐的城市人地矛盾,以及高效合理节约利用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领导面前的重大意义的课题。本文以建立健全城镇化背景下资源节约集约型土地税收制度为研究课题,在对国内外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和税收制度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试图运用城镇化理论、土地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各种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探讨并认真反思现行土地税收制度之后,指出确实存在一些阻碍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包括耕地占有税征收额度过低造成耕地1缺乏应有保护;税收总类不齐全造成土地资源闲置现象普遍存在;土地保有阶段的税负不足造成土地闲置现象泛滥;税收减免范围过于宽泛造成集体和个人对珍惜土地重要性的忽视等。文章在对英国、韩国和日本三国的土地税制中有关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的成功经验与历史教训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指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尤其是适当提高土地保有阶段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例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减少土地浪费的重要手段0随后文章乂从土地税收制度(差饷及物业税制度)和香港土地出让制度(批租及年租制度)两方面着手,运用文字说明法、图表法等方法,全面剖析并深入探讨香港政府在土地节约利用方面的税收政策,力图为内地各级政府在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方面提供有益参照,据此文章提出一系列促进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税收措施,旨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资源节约型土地税收制度,建议政府首先应当在土地取得阶段严控土地供给量;其次在土地保有阶段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后在土地流转阶段促进土地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