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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维护金融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的应用。我国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建设存款保险制度,但是二十年过去,我国仍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笔者通过现实案例证明了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也不可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我国银行系统面临的风险也将更多更复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为了建设科学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必要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可行性进行分析。
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理论和整理国内外学者观点,比较国外典型存款保险制度,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建议: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应当由政府和央行主导,保险方式应当为强制参保,保险费率采取对不同类型的银行采取差别费率,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定的监管职能,并尽早建立存款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