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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生活在这个由成人主宰的世界里,儿童的利益时时刻刻的处在一个相当危险的情境中。儿童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有明确规定,它们是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然而,在当今社会儿童权利保护的落实却不是很乐观,特别是电视媒体对儿童权利的侵害甚为严重。有大量的研究调查表明,电视节目虽然给儿童开阔了眼界、活跃了思维、带来了各种信息及知识,有着良好积极的影响和效果,却也给儿童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儿童过早的接触到了成人的世界,还不能完全正确的判断与筛选获取的信息,对他们健康的成长造成了伤害。在众多电视节目中,他们并不能真正的展现自己,表达自己,甚至还沦为了成人的“消遣对象”“道具”“粉红色的背景”,其中儿童“秀”类节目对儿童的权利侵害最为突出。本研究例图在研究《儿童权利公约》的基础上,采用了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内容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儿童“秀”类电视节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调查社会大众对儿童“秀”类节目所持的态度,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真正的尊重儿童的权利;增强儿童自身权利保护意识;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关注特殊儿童、农村儿童;提高行业水平,倾听专家意见;创新节目类型,深化人文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