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格兰宪政传统在近现代表现出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性,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独特性植根于更远久的历史之中。由此进路我们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历史发展。本文试图基于对中世纪英格兰的宪政历史的研究,对于英格兰宪政独特性的发生进行一种解读。
国内法史学界对于中世纪英格兰宪政史虽有涉猎,但是实无深入细致的研究。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向来对于中世纪采取某种轻蔑的态度,往往以“黑暗”一言蔽之,对于西欧封建主义的研究也不充分;其次,由于英格兰宪政传统系经过长期演化发展而成,其间制度变迁繁复,缺乏梳理;再次,某些著者即使有所涉猎,也并没有进行太多的宏观的历史性分析。因此,本文试图采取一种以史实和制度变迁为基础,以历史视角为观察角度的方法,对该问题作一研究。在本文中,笔者希望能够澄清关于西欧封建主义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而以若干视角分析中世纪英格兰宪政的发展过程,最终得出自己的解释,以及一种解读的模式。
本文除导言外分为六章。第一章“封建主义及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首先澄清了西欧封建主义的性质和各地区的不同状况,随后阐述了盎格鲁-萨克逊时期英格兰的社会状况。
第二章“诺曼征服与英格兰的封建主义”,说明了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社会状况的改变,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的封建主义。
第三章“视角之一:中世纪英格兰中央政府机构的演变”,从中央政府机构的演变阐述中央化过程与权力限制的交互过程,并分析了大宪章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倾向。
第四章“视角之二:中世纪英格兰地方政府机构的演变”,从地方政府机构的演变阐述中央化过程与权力限制的交互过程,并分析了治安法官一职所表现出来的特性。
第五章“视角之三:议会与咨议院”,从议会和咨议院的发展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阐述中央化过程与权力限制的交互过程。
第六章“中世纪英格兰宪政发展的解读:一种模式”,通过前文的论述,试图总结出一种宪政史的解读模式,并重新审视了英格兰宪政的独特发展。最后提出自己的结论,表明从历史的角度看,宪政始终是一种脆弱的平衡,英格兰的发展是多种独特品性综合的结果,对于这种宪政传统,很难进行简单的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