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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我国公共教育资源不足的产物,它有助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在客观上减轻了城市公办学校的压力。中央要求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进行帮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近年来,宁波市通过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为辅,基本解决了流动人口子女“有书读”的问题,但三类学校办学质量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取得了大量详实的宁波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数据和资料,通过研究发现:宁波市政府强化了流入地政府的管理责任,通过体制创新、加大投入,提高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效益,保护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弥补了市场机制下带来的不足。但是,流动人口子女的持续增长的速度让县级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政府的积极干预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办学体制上发生了冲突。另外,教育经费的不足使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法律、教育社会学等角度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既有表层教育经费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原因,也有教育背后的深层次体制性原因。而从现实的角度看,国家缺乏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的配套政策,公共政策目标不明确引起流入地政府执行偏差,造成政府与学校的利益冲突、角色冲突、产权不清晰。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教育经济学原理,提出了宁波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的政策选择、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本研究认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过渡时期的产物。流入地政府在过渡期应积极承担起责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原则,适当引进非政府组织,最大可能地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公共性。具体而言,可从几方面入手:一是修订管理办法,促进三类学校健康发展;二是建立起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健康发展保障机制;三是发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协会在政府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平衡作用。本研究认为,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适应流动人口的接纳性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正视和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问题,关系到流动人口子女自身的成长和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