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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产生伊始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公民权利的落实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申请人的权利行使与保障更是成为广大民众与媒体的关注焦点。但在近年来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制度性或者人为性因素的影响,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申请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现象。少数申请人为了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诉求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信息申请,如江苏南通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严重干扰了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部分人甚至以此为生活方式谋取不当利益。这些不断涌现的信息申请问题以及发生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情形激起了学术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论。而从目前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简化相应程序上,而对于从信息申请人的权利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角度来探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路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概念予以界定并对其产生原因和危害加以分析,同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借鉴意义。本文主体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本体进行的概述。首先明确政府信息概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与相近权利进行比较分析以明晰其概念。其次对权利滥用的含义予以明确。最后根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权利滥用的概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概念加以界定,并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对其特征与构成要素予以剖析。第二部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现状、危害和成因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在行政运行和行政救济中的具体表现,并对这些现象带来的现实危害从浪费行政资源、损害公众利益、异化立法宗旨、损害政府公信力以及引发滥诉危害等角度予以阐释,继而从法律、制度、行政相对人等角度对产生这些现象、危害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域外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借鉴。首先对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法理基础予以阐释,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次介绍当下域外对于处理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三种立法模式,分别是以申请行为本身为角度、以申请人为角度和以所申请信息和申请行为等角度的立法模式。最后通过对美国“秘密审查”、日本的“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德国的“法院裁决”与“范例诉讼”等制度的说明为我国解决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对如何防范与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进行了重点讨论。首要的是通过增强申请人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进而加强对申请者的思想引导。其次,列举了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具体措施,如明确举证责任、设立专门机构、设置行政公开简易程序等等。最后,通过制定详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以及追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人的法律责任来强化法律责任,对申请人的权利滥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实现规范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