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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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固定资产的沉淀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决定了电信行业采取垄断经营模式的必要性,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制度等形式确立了电信行业的垄断经营体制,并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因为自然垄断的存在,使得电信市场缺乏竞争。在垄断的状态下,电信运营商有能力操纵价格,一方面会导致供给不足,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另一方面会使消费者剩余缩减。电信服务的基础性和公众性要求电信运营商必须承担起普遍服务的义务,并保证社会公众对电信网络资源的公平使用,所以必须对电信行业进行严格的规制。 在电信行业的规制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题,典型的有:融合与竞争的规制,何时放松规制,对称与不对称规制,融合挑战传统行业的界限,绑定与非绑定,基础设施竞争与重复建设,普遍服务违悖公平。而上述规制难题中,争论最为激烈的是规制方式的对称与不对称。本文的基本命题是中国电信市场的不对称规制是否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根据这个命题,本文在梳理有关电信不对称规制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描述中国电信不对称规制的演进,并从电信市场结构,电信市场的企业行为、电信市场绩效等方面对实施不对称机制后的电信市场进行实证分析,进而解释相关理论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具体内容包括:1、不对称规制的基础理论。判断是否应进行不对称规制的条件,是看在市场中是否存在着支配或主导力量。由于居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如规模优势、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用户优势、技术优势、经验优势和信息优势等,因而在对称规制环境下,其他弱小经营者将难以与之竞争并成长起来,如果考虑到市场支配者往往还有能力和倾向利用自身优势从事不公平竞争,打压弱小经营者的话,弱小经营者将更加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借助不对称规制手段,扶持弱小经营者,才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考虑其它市场替代竞争因素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超过50%市场份额即为市场支配者。但也有不同看法,在市场经营者众多、市场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市场份额超过20%-30%也可以成为相对的市场支配地位。然而原中国电信分拆后,从整个电信行业来看,没有一家运营商的市场份额超过50%,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电信市场不存在支配者,因此原有不对称规制开始受到质疑。但本人认为,这一结论形成的原因在于有关人员采用了以粗分的方法来界定市场,忽视了各种具体业务的用户及其消费行为之间的差异性。从网络外部性、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等理论上来看要鼓励竞争,就应该实行不对称规制政策。 2、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的实施路标。不对称规制的市场基础是有两家以上的运营商存在,1994年以前,我国电信业是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存在不对称规制的基础。1993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同意电子部、电力部和铁道部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并声明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组建成立,成为了中国电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的一个起点,也开始了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的历史。 1999年,中国电信移动业务被剥离,成立中国移动专门从事移动业务经营,原中国电信业务范围仅限于固网。中国移动的独立是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的又一个里程碑,不对称规制的内容因此而更加丰富,除资费方面的不对称规制外,业务市场准入的不对称规制出现,同时,由于三家运营商的出现,普遍服务、互联互通的不对称规制也愈加明显。 2001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现有电信企业进行重组,信息产业部决定进一步将中国电信根据南北进行拆分,南中国电信依旧称中国电信,北中国电信与网通、吉通等组建了新网通,以便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局面。2002年5月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公司挂牌,进一步破除一股独大的局面,我国电信市场份额随之发生变化,中国电信领域已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星和铁通公司等六家基础电信企业和4000多家增值电信、无线寻呼企业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 重组促进了整个产业的竞争发展,中国基础电信市场的运营商分别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通,中国电信业进入“新竞争时代”,经过拆分重组,国内电信运营企业已没有一家的收入份额超过百分之四十,以往某个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固定电话用户的市场格局也重新划分,中国电信占62.1%,中国网通占百分之36.8%,中国联通、铁通公司占1.1%。 3、市场结构的判断与评价。从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的演变来看,虽然1994-1998年间政府采取了不对称规制的政策,对中国联通予以扶持,但市场的集中度仍然很高,中国联通并没有真正对市场的主导者中国电信构成威胁。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剥离,有利地促进了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代表市场集中度的H值有明显的大幅下降。而到2002年以中国电信南北分拆为主的重组完成,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局面可以说初步形成,H值再次出现大幅下降。 中国电信业虽然引入了竞争机制,而且竞争已经在各个业务领域或多或少逐步展开,但从市场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存在着竞争框架不够合理,业务分布存在严重缺陷;异质竞争逐步加强但不充分,同质竞争严重不足;现有市场结构是不同国际经验的独特组合,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等难题。集中度越高,一个行业的企业数量越小,垄断程度越高;集中度越低,一个行业的企业数量越多,竞争程度越高,这就说明垄断效应形成的原因与企业数量和集中度密切相关。 4、市场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对称规制后市场行为发生了变化,自1994年中国联通进入电信市场,基础业务领域的竞争开始,不对称规制手段开始正式介入我国电信市场。近几年来,电信重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从而各个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电信业步入平缓增长发展期,新兴电信企业市场份额逐步上升,电信市场的竞争行为表现出从网络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大客户成为竞争焦点;竞争对手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竞合向多领域渗透;市场竞争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等新特点。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的广告与研发投入非常符合“囚徒困境”的模型,可以用“重广告轻研发”来概括。由于无法预知竞争对手的行为,各运营商均在宣传公司品牌的广告上大下功夫,而在研发投入上却远低于国外运营商。 5、产业市场绩效。从微观角度来看,我们从企业竞争力指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业务收入、用户数、主线数等指标来考察产业的市场绩效;从宏观角度来看,我们从电话普及率、人均通信消费支出等指标来考察产业市场绩效。此外,我们从技术进步角度来看产业的市场绩效。 通过各个维度的分析,对我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绩效形成整体的看法。不对称规制作为我国电信规制中被广泛采用的一项重要手段,对我国电信市场绩效的取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为我国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这种竞争环境是电信业务充分发展和获得绩效的基础;优先促进了作为主导电信企业进一步提升效率和效益,传递了更多的压力使主导企业面向市场改善服务、优化资费结构和增加社会福利;为新进入者创造了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在解决了引入竞争之后,使新进入者通过获得有效的政策扶持迅速成长起来,成为整体电信市场绩效的重要贡献者等几个主要方面。 从企业层面看,大量的广告投入对树立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大有好处。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看,各企业广告与研发投入的严重不平衡导致我国电信企业在研发和创新能力上远低于国外运营商,从而使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相对落后。 从电信市场竞争行为的特点和各因素的表现来看,不对称规制在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市场行为可以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某些市场行为还需要“看得见的手”来强制调节,不对称规制作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种手段,在保证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等方面还将起一定作用,为电信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有效竞争保驾护航。 6、提出政策建议。在前面第3、4、5的分析基础上,得出相关结论,并结合国外不对称规制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包括建立系统的不对称规制框架、把握不对称规制的适用时机和使用范围和削减不对称规制的规制力度等在内的几项政策建议,同时对不对称规制的具体实施提出了一揽子关键措施建议,包括取消市场准入的不对称规制、进一步规范互联互通规制以及放松资费规制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逐步取消普遍服务不对称规制等等。在本文最后,综合全文,并通过从不对称规制向对称规制过渡是我国电信业规制发展的必由之路、不对称向对称规制转变是个渐进过程以及建立独立监管机构,逐渐向社会开放电信市场(民营化)等几个角度的阐述,提出了我国的电信规制最终应从不对称规制走向对称规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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