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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连锁超市目前在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中日益成为主要的销售渠道,其规模不断扩大,设施逐渐健全,经济力量日趋雄厚,在与供应商的交易中相对优势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地位下大型零售商为增加经济利润、转移经营成本,存有过度收取通道费、拖欠供应商货款、限制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的出售价格等行为,这类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打破了零供交易间正常的交易秩序,有违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原则,损害供应商利益与消费者权益。因此,要充分重视此类问题,及时进行规制。我国目前的规制尚未形成完整系统,较为零散。其中《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较为具有针对性,在实际中对制约大型零售商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效力较低等原因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相对优势地位的明确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中有相关内容有所涉及,但都不足以成为规制的有力依据。本文针对现状中的不足与局限以及学术界的不同观点,综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过两大竞争法的对比选择、行政法规的配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完善当前规制体系、有效规制大型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为目标,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有序、稳定发展。文章结构主要可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案例引入当前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对大型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三点集中表现及影响进行分析。此部分以界定大型零售商与相对优势地位的概念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体现出对此类问题的规制必要性。第三部分为我国当前对大型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现状,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部门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三部现行规定入手,展开其中相关内容予以评析,并发现问题。第四部分为具体规制建议。主要为三大方面,即法律内容的填补、部门规章的完善以及其他防范措施。在竞争法的选择上,综合考察各种观点,通过对比分析及立法成本考量,选择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部门规章则通过改善内容、提高立法层级进行完善,与上位法配合共同规制。其他防范措施主要从合同范本的设定、大型零售商选址规范制度以及供应商本身渠道的选择方面进行阐述,与法律法规相配套。最后对目前的问题发展进行了总结,抒理了规制思路,希望能够尽早寻求有效机制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