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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是促进农业市场化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订单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违约率高的现象始终比较突出,尤其是在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时候。当市价高于契约保护价,农户可能违约;反之,企业也可能违约。这种状况说明,许多合同在条款安排上未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难以控制双方的违约倾向。订单农业要稳定发展就必须解决上述问题,使签约双方能够形成一种有效的自我履约机制。 为了探讨自我履约机制的形成规律,本文首先以一种较为特殊的订单——期权式合同1为分析对象,考察它的基本特点与效果。研究表明,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具有这种性质的合同(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当市价高于保护价时,企业按市价收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农户的收益“下有保底、上不封顶”,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农户的违约风险。而企业通过收取一定的期权费也使自身承担的市场风险有了一定的补偿,契约双方能够初步形成一种风险共担的机制。 但是,上述合同的积极意义有赖于企业作出的收购承诺是可置信的。在多种承诺形式中,签约企业通过向农户提供所需的农用物资及技术指导,即对农户进行专用性投资,可以有力地抑制自身的违约风险,大大提高承诺的可置信程度。在可置信承诺和期权费等多种契约条款的安排下,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履约资本得到相互调节,履约范围得到较大地拓展,合作的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有可能成为可自我实施的契约。 从期权式合同的运作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启示:要发展订单农业,就必须注重培育签约双方的自我履约机制。自我履约机制的构建主要应设计好三个环节:利益分配机制,违约风险控制机制与信任机制。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收购价格条款上既要吸引农户参与生产,又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严格的违约风险控制机制既要抑制企业的违约倾向,又要约束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良好的信任机制关键在于龙头企业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建设与维护。三大机制密切相关,共同构建成有效的自我履约机制。 自我履约机制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积极影响可以概括为第三方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法律以及行业协会在稳定契约中的重要功能。第三方通过自我履约机制来发挥作用,将有助于推动订单农业稳定而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