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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施之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从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的角度,以省本级政府为研究的重点展开论述。文章首先对1985年以来省本级政府的责任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着重讨论其在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负担的责任,并由责任出发,分析省本级政府的教育经费负担情况。结合以往对教育经费努力程度的研究,本文选择了人均GDP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省本级政府的负担比例两个指标,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各省级政府的努力程度进行评定,区分出教育投入努力程度高中低的不同省份,并给出部分省份在省内责任分配的具体比例。文中还对新机制经费到位情况进行了描述性的分析。除了等级评定外,本文另一个重点在于分析了新机制实施中新增经费会不会产生“挤出效应”,是否影响到各省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文中采用2006年西部实施新机制的各省的数据,近似估算出省本级政府负担的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和新机制经费的比例,分析省本级政府负担的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加值和新机制经费两者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得出结论,省本级政府在新机制经费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挤出效应”。